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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支付2019年5度违法遭罚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19〕39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存在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是中国万向控股、上海国际集团、用友软件、上海国和基金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综合性支付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4.6亿元人民币。

此外,通联支付还是各监管机构处罚名单上的“常客”。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年内,这就已是通联支付收到的第5张罚单,而近几年来,通联支付已累计收到至少13张罚单。共计遭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被罚138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不计入),罚没合计168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19年3月公布对通联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西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代付业务客户与其经营业务不符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9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上海银罚字〔2019〕20号)显示,通联支付存在违反支付业务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共计处以罚款73万元。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汇管罚字[2019]3122191102号)显示,通联支付存在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2067元的罚款。

201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宁银罚〔2019〕5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决定:对于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通联支付宁夏分公司警告,并对单位处以4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对单位处以4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3.5万元罚款。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监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的决定。2018年8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四川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决定。同年10月,通联支付还曾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17年9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2017年12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2016年7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标签: 通联支付 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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